書面質詢
促請政府檢視本澳小型閒置空間,以發揮其最大用途
近年,特區政府在處理閒置土地的進展上取得顯著成效,有效推進聯合部門清遷行動進度,收回部分閒置土地。然而,目前各區依然零碎分散著多幅面積細小且荒廢已久的小型土地。此類閒置土地都是位於斜坡或偏僻等地段。由於缺乏適當的管理和規劃,部分閒置土地雜草叢生、環境衛生條件不容樂觀,甚至有些閒置土地疑被非法佔用來停泊車輛。在本澳土地資源緊缺的情況下,這些小型空間應被有效利用,而非輕易浪費掉。
有的閒置土地因為缺乏管理成為無家者的聚集地,不但隨意堆放各種雜物以及生活用品,同時也伴隨著一股臭味,不但對周圍衛生安全產生影響,也極其影響市容。縱觀本澳整體細小面積的閒置土地現況,上述情況並非孤例。據資料顯示,澳門現存多達700幅的閒置土地,潛在開發用地約達120萬平方米。這類閒置土地亦被當局視作土地儲備形式予以保留,有些空間甚至被閒置長達十年八載,導致「二次閒置」。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規定特區政府應適時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善用未有明確規劃的土地資源也一直是社會的訴求。因此,政府應考慮將這些相對較小、不適用於大型產業發展的保留地,改造成小型休憩空間、藝術文化區域、或電單車停泊區等。在為周邊環境提供舒適的開放空間之餘,亦可提升社區文化氛圍與區內群眾生活質量。
土地規劃及開發過程需耗費一定的時間,當局在負責管理政府土地的同時,亦需精準地規劃善用土地資源以配合社會發展。為避免造成土地資源浪費、徹底釋放出土地發展潛力,當局需合理處置非法占用地者,同時也需要專注於閒置土地的規劃,藉此發揮土地資源最大效能。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 某些閒置土地,尤其是屬私有土地由於長期缺乏打理並且沒有相應的規劃,衛生環境不容樂觀,也嚴重影響臨近居民的生活質量。有關當局除了增加巡查次數和人員安排外,會否從法律層面進行分析如何加強私有土地衛生的管理問題,例如加大衛生局處理私有土地衛生狀態之權限?
二、 針對一些沒被利用或者處於偏僻位置的國有閒置土地,當局會否考慮聽取社會和市民意見,對閒置土地作出臨時性的規劃?例如結合實際的需要,將部分閒置土地作為臨時停車場使用,一方面能夠善用土地資源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避免相關土地出現「二次閒置」的情況,另外一方面停車收費得益也能將其用作閒置土地維護管理之用,後期也容易轉作其他用途,同時也要做好收益的監管落實情況,讓資金發揮最大成效?
三、 當局將會採取什麼具體措施加強監管力度,以防非法佔用閒置土地事件的發生?特區政府會否增加社區的監察加強監控力度,通過加強與民航局合作使用航空攝影服務技術,以對土地進行有效之發現、偵察及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