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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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議程前發言

謝誓宏議員

澳門居民為何還需要長期持續忍受噪音滋擾的痛苦?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數據顯示,現時澳門陸地面積為33平方公里,但人口將近70萬,人口密度更是冠絕全球,大量的人口居住在狹小的土地上,加上過去20多年來存在的樓興建時欠缺關注隔音措施,導致噪音成為澳門居民生活上一大痛苦來源。

噪音常指令人生理或心理上覺得不舒服的聲音或影響人的交談、思考、工作、休息的聲音,受高低頻噪音影響更會引到聽力受損不可逆的生理問題。澳門居民生活的地方受限於「先天」缺憾,難以設計商住完全分隔的分區模式,24小時的社會運作不可避免地產生聲音。

現時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規定極為過時,無法符合現時澳門的社會實況。我們不斷接獲受持續性、突發性生活噪音污染影響的居民求助,表示由於現時法律僅僅規範某時間段的音量控制,令部份人士於非規管時間任意制造噪音,惟報備治安警察局及環境保護局後,僅獲「因法律並未規管該時間段而無法執罰」令人極為失望的答覆,少數受噪音滋擾居民難以忍受,只能使用「震樓神器」互相傷害,破壞社區鄰里和睦的生活環境,行動更體現居民對相關部門不作為的失望。

另外於居民區開設卻未做好隔音的KTV、酒吧亦成為噪音污染一大來源,如位於筷子基和樂坊、林茂塘一帶的店舖,晚間相對安靜的環境極易傳出令人煩擾的低頻噪音,居民報警或求助有關部門同樣獲冷淡對待,本來已極為薄弱的法律規範,加上相關執法接到報案行動消極,增添居民不信任感。

相較澳門現時「漏洞百出」的法律,鄰近地區法律規定配套更為完善。參考鄰近地區的法律制定,根據臺灣地區《噪音管制法》及《噪音管制標準》規定,將土地使用現況明確規定四類「噪音管制區」,按各區的現實情況定期檢討及重新劃定,以盡最大程度保障居民因聲音污染受到嚴重困擾,即使出現短暫噪音,亦可按《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要求警察機關作出處罰。

香港特區則更進一步,根據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第5(1)(2)條,不論居民及商戶,當其樂器類、擴音裝置、娛樂設備、空氣調節系統及生意業務,任何時間當一發出擾人的噪音,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10,000元。

澳門居民飽受新冠疫情對生理和心理的折磨將近3年,至今仍未走出陰霾。在如此悲觀的社會現況,居民還要忍受噪音帶來沉重的精神負擔及身體機能的損傷。因此本人呼籲特區政府立即仿傚鄰近台灣地區及香港特區兩地法律規定,審視現行法律規範漏洞,盡快修法以適應澳門實況,並要求執法部門認真對待每一投訴個案,及時執法杜絕噪音問題升級,以還居民安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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