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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駕駛執照續期:按比例收費、行政簡化及符合《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五項原則」
行政長官在2026年施政報告中明確提出政府總體施政方向:深化行政改革,精準優化居民生活質素,融入國家總體戰略。施政報告強調需要完善社會福利體系,切實落實直接惠及市民的措施,貫徹「精準支援、資源下放」原則,擴大政府跨境服務,有效回應居民需求。
回顧2018年,立法會通過第12/2018號法律《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該法律於2018年11月19日生效。該法律第5條規定,澳門特區政府在制訂長者相關政策及開展有關工作時,應參照聯合國有關長者的政治宣言及行動計劃,推動長者的「獨立自主」、「積極參與」、「享有家庭及社區照顧與保護」、「自我實現」以及「尊嚴」五大原則。「獨立自主」原則意味長者應獲得適切的醫療護理、收入保障,並能夠生活在安全、適應自身能力變化的環境。具體而言,該法律第13條訂定優惠待遇及福利制度,規定長者在使用公共服務時可享有特殊條件,包括費用豁免及減免。
然而,該法律生效至今已逾七年,長者權益的整體制度仍然長期被有關公共部門忽視,當中以交通事務局(DSAT)尤為明顯,長者駕駛執照續期的個案便是例證。
現時澳門駕駛執照續期費用為400澳門元,另加10%印花稅,合共440澳門元。一般駕駛執照有效期為五年。但年滿65歲的長者駕駛人,需要每兩年續期一次,卻仍然需要繳納全額440澳門元費用。
此種差異造成每年開支差距巨大:65歲以下駕駛人每五年續期一次,平均每年開支88澳門元;長者駕駛人每兩年續期一次,每年開支達220澳門元,即為前者的2.5倍。若以十年計算,普通駕駛人只需繳交440澳門元(一次十年續期),而長者駕駛人則需要繳交2200澳門元(五次兩年續期),負擔高出五倍。
對於收入有限的長者而言,此情況尤為沉重,當中不少人僅依靠養老金生活,本身已面臨嚴重的經濟困難。交通事務局在回覆早前的書面質詢時,僅表示「駕駛執照續期及國際駕駛執照發出的收費,按照行政長官第525/2016號批示核准的《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執行,主要反映服務的行政成本」。但這一解釋恰恰反映問題所在:無論執照有效期長短,服務的行政成本是一樣的,因此難以理解,為何長者因需要更頻繁續期而承受額外負擔,卻要就更短的有效期繳納同樣金額的費用。
此外,交通事務局並沒有就前次質詢提出的問題作出實質回應,包括按比例調減續期費用、簡化行政手續等議題。對於議員提出的具體問題長期迴避,本身即是對議會授權以及我們所代表市民的不尊重。
值得肯定的是,橫琴出具的醫療證明將獲接納用作駕駛執照續期,這是便利「兩地生活」的積極一步。但長者駕駛執照續期制度是否完全符合第12/2018號法律訂定的五大核心原則,包括長者的自主、積極參與、適切照顧、自我實現及尊嚴,仍然存在很大疑問。
另外就道路安全而言,認為長者駕駛人需要頻繁體檢的論據,並不足以維持現行制度。對照香港的做法:70歲或以上駕駛人可選擇有效期1年或3年的執照,每年定額收費52港元;3年執照總費用為156港元(約160澳門元),收費與有效期成正比,而非定額不合理收費。換言之,香港長者駕駛人的費用按照執照有效年數計算;但在澳門,無論執照有效期是兩年還是五年,長者都繳交相同費用。此一比較說明,道路安全與公平按比例收費的制度完全可以兩者兼顧。
第12/2018號法律明確規定,政府應制訂政策推動長者權益五大核心原則——「獨立自主」、「積極參與」、「享有家庭及社區照顧與保護」、「自我實現」以及「尊嚴」,包括提供適切醫療護理、收入保障,以及公共服務方面的優惠待遇及福利制度。
普通駕駛人與長者駕駛人在駕駛執照續期年度開支上的待遇差異缺乏合理依據,交通事務局所提出的「行政成本」理由並不成立。
交通事務局並未就費用按比例減免、手續簡化的相關問題作出實質回應,僅援引現行制度,沒有提出任何研究、方案或修訂時間表。
應結合《長者權益法律制度》五大核心原則,全面系統評估現行長者駕駛執照續期制度,確保該制度不會構成歧視、損害長者自主權或貶低長者尊嚴。
質詢問題
1. 鑒於第12/2018號法律明確訂定長者使用公共服務可享優惠待遇及福利,而長者與普通駕駛人之間駕駛執照續期的年度開支差距極不合理(十年內長者需繳2200澳門元,普通駕駛人僅440澳門元)。政府打算採取哪些具體措施,落實長者駕駛執照續期費用按比例減免機制,以遵守第12/2018號法律及當中訂定的「獨立自主」原則?政府可否參照香港模式(續期費用與執照有效期掛鉤),提出修訂現行收費制度的具體時間表?
2. 鑒於長者駕駛執照續期仍然需要多次親身辦理:體檢、遞交文件、繳費、領取執照,對於行動不便的長者構成過重負擔;而澳門已有電子政府機制,例如「一戶通」。政府打算採取哪些具體措施,全面簡化及無紙化長者駕駛執照續期流程,包括參照內地多個城市做法,容許透過遠程醫療或自助檢測設備完成體檢?政府可否指明全面推行長者電子續期系統的具體時間?
3. 鑒於第12/2018號法律訂定五大核心原則:「獨立自主」、「積極參與」、「享有家庭及社區照顧與保護」、「自我實現」以及「尊嚴」;現行長者駕駛執照續期制度,包括強制兩年續期、收取定額全額費用、要求親身辦理,會對上述每一項原則帶來不同程度影響。澳門政府打算採取哪些具體措施,確保長者駕駛執照續期制度以及其他向長者徵收的各類收費,完全符合《長者權益法律制度》五大核心原則?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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