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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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本 僅供參考)

書面質詢

廣告活動何時才能納入新的立法程序,界定廣告活動的準則

以保護及捍衛消費者和他們的合法期待?

 

廣告是公司用來推廣和銷售產品或服務的一種宣傳形式。作為一種行銷工具,它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廣闊的範疇,通過在不同媒體(如電視、廣播、互聯網、社交網路、報紙和雜誌)上的廣告活動建立品牌和消費者之間的聯繫,並作為鼓勵和促進競爭的一種特殊工具在經濟活動領域發揮主導作用

廣告啟發和激勵社會,有助於轉換和改變心態,並促進創造力和社會責任感的提升。由於廣告對經濟和社會各領域存在直接和間接的影響,能過影響大眾和意願消除公司和消費者之間的溝通障礙,有必要將廣告作為本地市場的驅動力,作為提升其潛力和增加多樣性的工具,並將其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逐步和可持續發展過程中一項有益和積極的活動。

廣告是推動經濟發展的一個基本驅動力,能產生巨大的附加值,維持部分經濟活動,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和傳播資訊,以推動其他行業的產業發展及推動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根據知名實體對廣告領域在社會中的影響所進行的研究,指出廣告活動也產生了其他的重大效益,即提供新聞自由,並完全或部分地資助媒體、資訊和娛樂行業。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我們辦事處收到諸多本地居民對現行廣告法存在缺陷和落後於時代的意見,特別是關於誤導性廣告的意見。 這些投訴和意見我們已通過書面質詢的方式傳達給政府並要求重新制定廣告法。就該事宜,法務局局長在2010618的答覆中指出,在未來,關於廣告的統一法律……相信對具體廣告的具體要求仍然需要在統一立法中加以規定

202172日,在201479提交書面質詢後,本人再次向主管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涉及審查有關廣告活動的過時立法(第7/89/M號法律),該法律已實施超過三十年,與目前的經濟進步和發展相當脫節,尤其是博彩業的特許權數量大幅增加。因此,本人認為有必要列出並明確界定廣告的原則是很有意義的,特別是關於廣告的合法性、可識別性、真實性、隱蔽或偽裝型廣告、誤導性廣告和尊重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健康和安全的原則,以及確定廣告商、廣告公司和廣告接收者的權利和義務。

2021729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在回答上述202172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關於第7/89/M號法律的修改,"特區政府會繼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根據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居民的意見及業界的訴求作綜合考慮,適時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檢討和完善"

隨後,在今年418,行政法務司司長在答覆另一位議員關於同樣的修訂脫節的廣告法的問題時,表示在現階段需要進行更為深入的研究

在此背景下,值得指出和強調的是,澳門特區在追求成為一個更加現代化和國際化的城市的過程中,不能不規定和考慮界定廣告活動的結構性原則、消費者的基本權益,以及規管廣告公司、廣告代理商和他們的廣告受眾最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則,如果沒有這些規則,就會造成誤導的情況或侵犯市民作為消費者的權益,實際上會令到廣告活動的內在優點被扭曲。

為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和完整的回覆:

一、關於修訂過時的廣告活動法而進行的“深入研究”的完成時間表為何,以及實施於20106月承諾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廣告活動真實準則的時間表為何?

二、根據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對我們202172日所提交的書面質詢的答覆,到目前為止,特區政府已經聽取了哪些社會界別的意見,收集了哪些意見摘要,包括居民意見調查的結果,並且收集到哪些種類的界別訴求,以及通過這些調查得出了哪些結論?

三、在修訂廣告法的前提之下,特區政府開展了哪些比較研究及工作,特別是與《歐洲無國界電視公約》、關於誤導性和比較性廣告的第84/450/EEC和第2006/114/EC號指引,以及關於電視廣播的第89/552/EEC號指引有關的工作?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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