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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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辦事處收到眾多澳門重型摩托車愛好者之反映,指出他們駕駛之重型摩托車經常被治安警察局以其車輛噪音超過第17/93/M號法令《道路交通規章》第二十六條﹝發動機﹞第三款重型摩托車四衝程發動機汽缸容積為500cm3以上,最大容許噪音強度不得超過88分貝之規定。

上述案例的受害者向辦事處反映,他們擁有之重型摩托車於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檢測為91分貝,但將該車輛送往交通事務局檢測,結果只為88分貝,沒有超出上述有關規定。但是治安警察局堅持自身檢測之結果,導致重型摩托車持有人被處一千八百澳門元的罰金。

投訴者向本人辦事處說明,所有重型摩托車從入口至今完全沒有進行過任何改裝行為,而且該重型摩托車入口澳門時應得到交通事務局之批準才能於澳門出售,甚至收到告票後將車輛重新送往交通事務局檢測,也證實與入口時一致,沒有出現任何改裝行為。現在因告票令這群合法按規則於道路上駕駛自己合法購買之車輛持有人,卻像犯法的賊人到處閃避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員的巡查。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為避免澳門市民被迫忍受兩個政府部門執法出現矛盾的問題,特區政府有沒有政策解決不同司屬下部門不同檢測結果之裁定,特區政府是否考慮修改現有的入口制度及法例,容許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同步進行檢測,避免無辜的澳門市民購買重型摩托車後仍受到這些不公平的對待?

二、上述車輛之噪音強度如治安警察局之測定超出第17/93/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發動機﹞第三款之規定,為何交通事務局當初給予這類型車輛於澳門發售,這樣交通事務局與重型摩托車入口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之嫌?

三、上述因車輛之噪音強度頻被檢控最大受害者為以合法的途徑消費購買的澳門市民,特區政府有沒有有效措施以保障澳門市民消費權益?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七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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