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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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鑑於最近幾個月本辦事處收到許多市民意見以及社會出現了有些主張修改土地法的聲音,另亦有許多表示反對修改的意見。

 

此外,最近有人在立法會上提出一項法案,意在重新解讀第10/2013號法律第104條第5項,並將其效力追溯到土地法生效日期之時。

 

早前高天賜議員亦在立法會提出一項法案,獨一項解釋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所載法律規定,並提出路環預留地的全部198 060,00平方米面積,除作環境保護、生態及景觀用途之外絶不應允許作其他用途。

 

是以,高天賜及梁榮仔議員市民接待辦事處決定召開是次記者招待會,以表明以下立場:

 

1.     10/2013號法律(《土地法》)於2013812日由立法會全體議員一致通過,本人認為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現存最重要的法典(《土地法典》)之一,其於201431日生效,距現時僅兩年四個月時間。

 

其規定:今後土地批給必須要公開招標,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例外。

 

旨在重新闡釋土地法某些規定的法案支持者稱,臨時批給土地沒有被利用與公共行政方面,沒有及時給出批復有關,例如城市規劃、文化遺產未完成等。

 

我們理解,首先,應查出由批給開始至今臨時批給土地轉讓買賣的次數以及每間公司從中牟利的金額。我們認為,法院應釐清該過程中官員可能存在的責任,並釐清是否存在有權索償的公司。法院應釐清關於期限的責任是歸因於外部因素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原因應歸罪於誰或者原因是否合理及可被接受。另外,即便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區的最高官員,不論其於土地法生效之前或後,在任何種情況及背景下所作出何種聲明,都不可凌駕於現行法律之上。

 

當前有一奇怪的現象是,即糾紛雙方(政府部門及私營機構)的訴訟不是以司法審判裁決,而是以解釋性規定來解決。另外,在糾紛於法院裁決之前,試圖以解釋性規定扭曲法例的基礎結構來更改土地法提案人即澳門政府的立法思想,實際上會產生反效果。為什麼作為現時土地法法案提案人的政府,其意見卻沒被聽取? 為什麼在法案提案人還未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卻要緊急出台另一個土地法解釋性規定法案呢?誰是土地法法案的始作俑者?是一個人還是一個組織?特區政府又給了他們多少錢來讓他們做出這個法案呢?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已有十六年多,澳門居民越來越關心環境及生態問題,特別是年輕人,因為他們非常明白澳門的未來發展與人們在環境及生態方面的生活質量是息息相關的。

 

土地法案在立法會小組進行細節性研究時,有議員指出,在實踐中有一些閒置土地獲政府給予三十到四十八個月寬限期以完成建築計劃,若如承批人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但無法在批給期間內完成剩下工程,這種情況應如何處理?又或透過過渡規定來處理有關情況?

 

 

澳門政府作出如下回答:

 

土地法立法者(參見由關翠杏議員、吳在權議員、高開賢議員、歐安利議員、徐偉坤議員、區錦生議員、蕭志偉議員、何潤生議員、陳美儀議員簽署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第3/IV/2013號意見書)於第一百零二頁(葡文版本一百二十四頁)提到以下內容:

 

提案人(澳門政府)解釋,不會針對過去的具體個案進行立法, 且土地批租期雖為二十五年,但利用期多在兩至六年之間,在土地切實利用原則下,應該不會再出現上述情況。同樣基於土地切實利用原則, 認為不適宜於條文中確立逾期利用仍得以續期的概念,但不排除具體個案在符合本法其他規定的情況下而獲得特別處理。

 

 

第一常設委員會的議員表示同意提案人的上述解釋以及相關修改。

 

 

我們不明白為何有些第一常設委員會的議員現在卻對今次的土地法有很大意見。

 

 

土地法提案人表示,該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為了密切監管批給土地的利用情況,因此,從原則上講,臨時批給的土地是不可以續期的。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臨時批給的土地是永久批給土地的一部分,兩塊土地是共同利用的。除此之外將不會考慮任何例外情況。

 

 

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的解釋性規定法案

 

 

本年七月十日,本人第三次提出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的解釋性規定法案,旨在保護路環島十九萬八千多平方米的生態的預留地。

 

 

這一空間區原保留予澳門農林署作為植物品種科學研究之用,作保護及改善本地區之植物種植並使之多元化。

 

 

位於路環島的這一整幅保留地一直被視為澳門的市肺,市民既可漫步於綠化區內的小徑,又可在週末組織家庭聚會和燒烤玩樂,享受區內綠化環境。同時,對於確保有較好的空氣質素以及為雀鳥和仍然生存於澳門的野生物種提供一點保護區,故這一塊位於路環島的保護區同樣是具有重要性的。

 

 

澳門市民都很珍惜和需要路環的綠化區,他們不會默然地接受有人在這個生態環境保護區空間內大興土木,而不受任何限制和規則的約束。環境保護對於市民的生活質素是極其重要的,對澳門而言更是越來越需要重視的問題。

 

 

這一法案並非引入新的法律規定,只是為了釐清由九月十九日第33/81/M號法令規範在路環島設定的,及由四月二十八日第30/84/M號法令擴大其面積的整幅保留地的正常和明確方向。

 

 

因此,我們呼籲所有的澳門市民,為了您子孫的未來,請支持我們通過本法案。  

 

 

 

 

高天賜、梁榮仔議員辦事處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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