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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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面質詢

 

 

  早前,廉政公署完成關於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的調查報告,發現相關條例明顯與現實情況脫節,更違反了行政程序中重要的合法性原則。

  報告指出《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規定場所僅能售賣一類食品,即肉類場所不可賣漁獲、禽鳥、蔬菜和水果等。而現今的超市同時售賣各種食品,豈不是多年來一直觸犯了相關法例?但民政總署卻自打嘴巴,表示已按實際情況向超市發放相關牌照。盡管發放牌照確實符合居民利益,但由於行政行為不具有法律基礎,更違反了合法性原則,令特區政府可能面臨訴訟的風險,甚至損害公共利益及各街市市販合法權益。

  同時,負責規範街市攤位的《澳門市政廳市立街市條例》中很多的條例亦已過時,三至五元澳門幣的罰款金額更仍是六十年代的標準,根本不具任何的阻嚇力,而民政總署並未有就脫離現實的條例向違例者罰款也陷於一個有法不依的尷尬局面。盡管隨著《公共地方總規章》的出台,取代了部分與之衝突之條例,但仍有一些與街市、小販、墳場等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條例有待修改。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廉政公署表示於年初時已告知民政總署相關事宜,並促請其修法,而該部門亦同意相關建議並表示將盡快修法,但現時一年的時間差不多過去,仍未見相關部門就有關修法的工作有任何實質的進展及消息,因此《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及《澳門市政廳市立街市條例》現時的修法進度如何?何時能夠完成修訂的工作,以盡快讓法例的規範符合現實及遵守合法性原則?

二、 為何相關法律沿用多時至今,即使不符合現實情況卻仍未有作出修改,究竟是相關部門未有發現問題還是選擇不作為?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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