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公務人員為晉升至較高職級需參與”修讀式”與”達標式”的培訓課程,以修讀一定課時且取得修讀證明書後方可晉級。
然而,現實情況是,參與”修讀式”培訓課程的公務人員在與上級訂定培訓項目大綱後,根據上述大綱和人員自身需要選取課程報讀,往往卻被通知不獲錄取。在此過程中,公務人員不斷重覆著「報名、等候、被通知不被獲錄取」的輪迴,耗費了不少工作時間、精力和心力,依然未能為晉級而取得丁點時數。而隨著晉級日期的逐漸迫近,公務人員方開始被通知獲得錄取,繼而被迫在有限時間內爭取為晉級所需的時數,不論是否符合需要便在短時間內修讀數個不同課程,以期趕上晉級的日期,導致人員未能有效分配和善用公餘時間參與培訓課程,讓規劃變成一紙空談,無疑加重了公務人員的心理壓力和影響私人生活,變成「為讀而讀」。
基於此,本人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適時給予本人答覆:
一. 現時有報名參與培訓的公務員僅獲接納及不被接納申請之回覆,而當中並沒有解釋原因,是滿額、不合資格、還是人員被認為不適合?公務人員根本無法得知,應有的知情權遭到剝削,因此特區政府是否應列明不予接納申請之原因,好讓公務人員知悉並作出調整?
二. 針對不少公務人員經常不能成功報讀課程的情況,是否說明現時所開設課程數目遠遠不足以滿足需爭取晉級之公務人員的需求,當局如何解決以避免上述情況持續出現,避免損害公務人員的核心權益?
三. 特區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資源培訓公務人員,為的是改善特區政府的工作及提升公務人員的技能,而為有效運用這些資源,貫徹落實效率原則,特區政府會否在培訓結束後評估部門和公務人員的工作成效,以確保培訓發揮正面的作用?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