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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榮仔議員4月22日
就保障澳門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向行政長官提出之問題
善豐花園的災難兜兜轉轉了一年半的時間,”搞笑”的是,最後更竟要透過社團收拾爛攤子,將來如果發生類似的善豐二號、三號及四號,是否要本澳6000多個社團再次化身成為善長人翁去解決問題?實在是一個天大的笑話。上述的災難暴露出政府在制度上嚴重的缺陷,以人治代替法治,違背了《基本法》中對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核心精神。
不要忘記,當時災難的出現是由於旁邊地盤拆樓,導致屋內出現大型裂痕及嚴重損壞等情況,但這些投訴通通石沉大海,在及後的調查報告中,也未有交代特區政府在這方面的責任,而且報告也只是自己查自己,未有一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及完整報告去追究全面責任,因此在此次災難中,政府作為工程監督的實體必須承擔起最大的責任。
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應得到保護,但現時特區政府卻將《基本法》的精神倒行逆施,當有善豐花園等緊急事件和災難的發生,就以人治代替法治,違背了《基本法》中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核心精神。
基於此,請問若 閣下連任,日後一旦再有類似的事件發生,將會如何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否又以同樣的方式,兜兜轉轉一年半的時間後,再由社團去收拾爛攤子?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議員
梁榮仔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