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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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
根據《基本法》第七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大部分市民一直不知道有多少幅土地已批予私人機構。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政府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答覆:
一、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至今,既有土地是透過不同方式批出,又有土地是透過公開競投批予私人機構。究竟有甚麼批地政策?
二、政府的可處置土地其最終目的是用於甚麼?這些土地的短、中及長期用途是甚麼?
三、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至今,沿岸填海所得土地其最終目的及用途是甚麼?上述的資料是否會在相關權限部門的網頁公開?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高天賜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