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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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民政總署的意見,本人對立法會第330/E258/IV/GPAL/2011號函轉來高天賜議員於2011512所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2011516收到之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一)按照第17/2001號法律第4條第3款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的民政總署人員,適用一般公職制度,尤其適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該通則第199條及第201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輪值工作屬於會引致生活規律改變,且在擔任職務時須加倍努力的工作,而輪值工作須最少以每日連續的兩班工作時間安排,值班須輪流為之,而有關人員的辦公時間亦須定期改動。

輪值工作人員的辦公時間,在概念上與《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78條第7款所指的特別辦公時間並不相同。輪值工作人員的辦公時間針對輪值工作的特性而設定。該通則第200條及第201條第3款至第7款規定,輪值工作只在為配合部門的常規及正常運作所需情況下方可提出,並須預先獲得許可。該通則第201條第8款及第9款亦規定,部門領導有權限訂定已核准的值班的開始及結束時間以及有關的值班表,同時禁止在不遵守上條規定的情況下對已核准的值班數目作出任何更改。而輪值工作人員會在其獨一薪俸內附加一項輪值津貼,有關金額按該通則第202條第1款各項所定的百分率計算。

 

(二)民政總署轄下共有9座市政街市,由街市稽查人員負責日常的管理及監管攤販售賣活動的工作。為理順及完善街市的管理,做好街市開放前後的稽查監督工作,包括監察街市開放前進入街市之貨物狀況,特別是未經檢驗檢疫的貨品,以及街市關閉後之清潔、防疫及維修設施等監督工作,民政總署自本年1月份起於營地街市及祐漢街市作為試點實行三班制輪值工作。

有關輪值工作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 199202條,以及新《民政總署人員通則》第2115條之規定,安排人員的值班時間,並給予有關的輪值津貼。

就三班輪值工作之試行,民政總署積極與員工相互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而自本年1月兩街市試行以來,亦不斷對有關措施進行評估及檢討,因應街市運作及部門工作的實際需要作出調整,從而不斷理順及優化街市的管理,以回應公眾及社會的訴求。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

朱偉幹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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