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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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五月二十二日,審計公布了《輕軌系統一第一階段》的專項審計報告,並透過這份報告,揭露了澳門特區在籌建輕軌的整個過程中在規劃和執行方面有無數違規、錯漏、無能和失誤的行為,包括從財務角度上項目的預算制定、以及各項勞務和財貨組件的判給。審計署報告的結論大致是運輸基建辦公室及相關顧問公司在輕軌的籌建過程中以不負責任和無能的手法管理。

最震城的是,這些結論之所以令一些人感到詫異,是由於過去一年這些人對相關事宜不聞不問。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本人就輕軌項目第二次質詢政府·當時本人指出,這個興建專案備受國際關注,而前工務運輸司司長歐文龍的貪腐案件過復,市民一直期待有關輕軌的各項招標工作方面,當局會嚴格遵守合法和高透明度的原則,同時符合嚴謹的技術要求。

但卻恰恰相反,在我們面前的是另一個如以才,一樣任意妄為地執行的公共工程項目,包括:違法情況、經常以緊急專門技術以及預算不到位等藉口作掩飾,把數以百萬元計的項目以直接磋商方式判給同一班香港和澳門自己友公司,而運輸基建辦公室卻指對此不知如何解釋。由於涉及顧問公司和相關周邊建設物料的競投一早已有承諾,運輸基建辦公室唯有直接判給自己友。我們希望建築方面的競投再沒有承諾須要履行,儘管在本地建築公司方面,運輸基建辦公室偏愛那些具有興建鐵路經驗的公司,亦即是說,會選定由某一中資公司負責相關工程和維修。

本人在質詢中曾強調,這次列車和輕軌系統供應的競投涉嫌是以缺乏透明、不公正、違法的方式,以及在偏袒某一競投人的情況下判給的。令我當時毫不諱言講出箇中事情的原因是基於有無數資料、投訴和報告支持涉及過去所發生的指控,一些議員、特區政府以及中央政府代表都獲悉此一狀況。貽笑大方的是在公布競投結果的數個月前,整個行政當局、業界的企業家以及專家都已經肯定某競投人已成功贏得相關競投

審計署的報告再次觸及痛處,強調在財務方面、以及資料提供方面沒有向監督實體和普羅大眾提供具足夠透明度的信息,但這只是“‘冰山一角。審計署應該繼續其調查,並向運輸基建辦公室要求對相關直接判給和財務比例提供解釋。再者,現在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從財政角度上看,判給是胡亂批給且欠缺透明,是時候要求相關部門調查直接判給涉及的程序和採用的標準,以及檢討涉及顧問公司和相關周邊建設物料的競投。

運輸基建辦公室則以本地之前缺乏有經驗的公司或欠缺專業人才作開脫,淡化其管理的嚴重失誤。倘若我們當中一名議員在其職業及政治生涯中,容許由其負責的項目的成本比原先訂定的暴升一倍以上的話,而且甚至未能提供文件解釋其因由,此人一定會被免職。

嚴格來說,我們任何一名議員確認在履行義務時發生嚴重過失時都應該請辭。運輸基建辦公室的負責人卻缺乏這一承擔,只承諾以後會做得更好道歉了事,簡直漠視已對澳門特區的庫房和聲譽所造成的損害。今天,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只表示一接受審計署的批評和意見,而司長則要求運輸基建辦公室提交相關報告,但是,是否沒有人須負上責任?是否繼續不受處罰?早前那個不成事的展覽館項目也有類似情況,當時運輸基建辦公室花了數百萬元把設計項目判給有關負責人的朋友,而當行政長官親自取消有關項目時,沒有人要負上責任。

行政當局有否膽量要求運輸基建辦公室人員對上述的嚴重失誤負上責任?或只是斥責一下,換來的代價是要耗支公帑數億元?對於一個明顯缺乏能力的人,為何政府仍繼續信任由其負責管理如此巨大和重要的項目?

在本人去年提出的多個質詢中,曾就負責編製報告的評審委員會提出多項質疑。同類競投在澳門特區是史無前例的,但該委員會卻由缺乏這一專業領域經驗的年輕技術人員組成,並在顧問人員的協助下進行工作。可是該等顧問的意見一直被忽視,又或被要求漠視某標書不妥當之處。基於事前的承諾,運輸慕建辦公室便決定把價值百萬元的合同判給同一批局方以外的顧問公司,違反競投的所有要件!

現在,審計署的報告顯示(i)行政當局的顧問公司一直未有履行最低限度的義務,提供具質量和可靠的服務(ii)應由運輸基建辦公室改正其工作上的缺失,以及(iii)顧問公司並沒有最低限度地對其失誤負上責任。亦即是說,最終須由被確認沒有技術能力負責相關進程的運輸基建辦公室改正顧問公司的工作,這怎麼可能啊?

就調查而官,審計署這份報告就如本人希望一樣邁出了全面核查涉及這個項目的責任,因此,本人不可以不祝賀審計署的工作和政府的努力 。但這還未足夠。必須繼續深入調查,以及急需要求廉政公署進行調查,以便查 實運輸基建辦公室是否已遵照公務採購程序指引”,這一指引是由廉政公署編製要求尊從的規則,以便採購程序尊照合法、公正和透明的原則。本人肯定此一調查可以證實有關直接磋商被濫用

鑑於有關報告指出《輕軌系統-第一階段》的判給項目百分之九十是透過直接磋商判予同一個供應商,無論是否為了尋求了解當時在本地市場中有沒有能勝任提供有關服務的本地公司或供應商,最重要是深入調查有關判給的合法性,好讓各方重新信任運輸基建辦公室及其展開的判給程序,特別是考慮到有關報告指明所絞方循的程序排除更多競投人的參與,以致運輸基建辦公室被剥奪了更好地完成項目、爭取更佳施工期和更低成本的機會

上述情況顯示,就服務提供合同的判給存在明顯的私相授受,判給公司是以外科手術形式揀選的,這剝奪和損害其他有能力和有興趣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的權利,顯示運輸基建辦公室濫用權力。

最後,我想提一提西灣大橋的改善工程。一開始本人就認為,大橋除了要展開配合輕軌路線及站台的工程 更要展開改善安全情況的工程。運輸基建辦公室反駁了本人的見解,堅稱不須要展開有關工程。本人曾提醒,最終獲判給只涉及輕軌項目工程的競投人其預算並不包括展閉上述改善工程。為此,運輸基建辦公室回覆本人,倘若顯示有需要進行相關工程,它的造價已包括在判給工程的造價內。現在看看,在審計署的報告內,運輸基建辦公室就以西彎大橋的改善工程來辯解項目成本的增加,這證明運輸基建辦公室沒有講真話,以及澳門特區沒有接受把相關工程列入最終造價的建議。現在只是涉及部分支付,究竟最終造價多少沒有人知道。運輸基建辦公室一直辯稱完全沒有需要的工程,現在卻以此作為輕軌工程成本增加的解釋,除了說明運輸基建辦公室沒有誠信外,而且還沒有廉恥。

因此,本人向政府提出如下質詢,並要求在法定期限內以清晰、明確、連貫和完整的方式給予本人答覆:

一、運輸基建辦公室是以甚麼標準和堅實的論據,在沒有進行任何事前詢價的情況下,再三地把合同判給一小撮公司?

二、面對明顯的違規行為,以及運輸基建辦公室本身坦承缺乏經驗和確有失誤,行政當局會否要求廉政公署提交專項報告,內容包括:

(a)輕軌是澳門特區將要展開的一個重大投資項目,其相關周邊建設物料的判給如何?

(b)運輸基建辦公室的外在顧問公司,其判給是依照哪些標準和法律程序?

三、面對審計署的報告,行政當局會否:

(a)採取措施,追究運輸基建辦公室領導層的紀律責任?

(b)指示運輸基建辦公室改變採用直接判給程序,改為向其他供應商詢價及簽訂合同,尤以本地公司作優先考慮?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高天賜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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