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成員簡介

高天賜

澳門出生,現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職業為退休公務員以及葡萄牙在澳門事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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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關於立法會高天賜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治安警察局之意見,本人對立法會2011328205/E156/IV/GPAL/2011號函轉來高天賜議員於324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329 日收到之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就上述書面質詢中提及的案件,治安警察局報告書指出:本年322,一名任職第一警務警司處的26歲警員,被發現在關閘一個住宅單位燒炭自殺身亡。治安警察局對事件高度關注,領導層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深表惋惜之餘並著令即時展開內部調查,以確定事件原因。

 

調查迅即從多方面展開,根據專業經驗,考慮到自殺者在作出行為前一般會顯露一些行為和情緒的徵狀,故先從其任職部門的上級、同僚及相熟人員開始,了解其以往在工作上的狀況;同時亦綜合分析其與他人的相處情況、部門值班表、工作崗位安排、紀律懲處、情緒求助紀錄等等多個方面,目的為知道其近期是否發生過一些特別事件,透露過某些訊息,又或者其行為及情緒表現出異常的情況。

 

經過調查,治安警察局在工作環境中並無發現任何明顯與該名警員尋短行為產生因果或關聯的材料,包括客觀存在的內部資料及主觀上其行為情緒的變化。故此,初步可以斷定該名警員的自殺行為並非與工作有關,而較大可能與工作以外的因素有關,例如其私人生活、家庭等等,不過這些可能性是否存在及有多大,亦必須進一步調查求證才可準確定奪。由於死因調查會涉及不同層面例如法醫檢驗、現場勘查及遺物調查等,現時警方所能提供的資料僅止於此,日後整體調查結果亦必須視乎其家人意願才可決定是否公開。而警方現階段希望做好有關事件的善後工作及採取相應的內部支援機制。

 

事實上,警方近年來關注到社會的發展、環境的變化及人們應對壓力的情況。為了紓解警員所面對來自工作及生活上的壓力和問題,治安警察局早前已於20101月著令各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組成心理輔導小組,明確對人員的關注責任及處理程序,以便盡早發現人員的異常情況,及時轉介心理專家跟進;此外,治安警察局亦持續開辦系列心理課程,教導人員如何正確緩解壓力及尋求幫助,主管亦需接受相關培訓,以提升辨識能力及溝通能力,對出現問題的人員早發現,早幫助。治安警察局已於近期舉辦了新一期主管級心理輔導課程。

 

另一方面,警方一如既往推動團體精神,鼓勵人員彼此關懷,目前設有各種溝通渠道,廣納各級警務人員意見、建議和投訴等。警務人員可以透過郵遞、電郵或親身約見上級表達其訴求,另外也可直接投遞信函到設置於各單位的意見箱,上級收集到有關訊息後均會按類處理,認真對待,實事求是地幫助有需要的人員解決問題,緩解壓力;有必要的情況下開立紀律卷宗進行內部調查。此外,各單位近年亦按內部培訓計劃定期與人員展開內部會議,除討論工作事務外,亦會與時並進,加插精神激勵的環節,既用以提升士氣、凝聚軍心,又可掌握人員的情緒動態以適時疏導管理。藉以上種種主動關注的措施,冀有效促進上下級的溝通關係,使人員在可信賴的制度下健康積極地面對工作和生活。

 

根據法律規定,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有權對於向保安施政領域內部門及部隊作出針對其人員的投訴所作出的處理發表意見,尤其針對人員的品德、合法性原則的違反、損害人權的行為以及涉嫌運作上出現不當情事或缺陷等方面。以往治安警察局亦有收到有警務人員透過紀監會渠道提出意見的函件,並已及時作出適當處理。

 

至於軍事化人員通則的修訂,因涉及範圍甚廣,影響深遠,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為此當局將繼續積極聽取意見,以便適時檢討及完善有關工作。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二零一一年四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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